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
食品安全問題引起了世界范圍內的普遍關注,成為各國政府和消費者談論的焦點。那么你對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一:
1、 什么是食品安全?我國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由哪些部門負責?
食品安全即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4條規(guī)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guī)定。
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xié)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分析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的認定條件和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2、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guī)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guī)定由哪個部門制定?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guī)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guī)程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yè)行政部門制定。
3、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84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二:
1、 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有哪些?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 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將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 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毒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參加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 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 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 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 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食品生產經營是否實行許可制度?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9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3、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85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商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2)生產經營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將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毒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參加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6)經營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8)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10)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4、食品生產經營者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看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的人還看了:
1.食品安全知識
2.食品安全知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