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待遇
勞動法從其產生時起便肩負起保護勞動者利益和對社會利益關系進行調節(jié)的使命。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待遇,希望你喜歡。
關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待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需企業(yè)報經(jīng)當?shù)貐^(qū)縣勞動保障局批準,未經(jīng)批準,不能任意擴大范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qū)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周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按勞部發(fā)[1994]503號文件規(guī)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相關概況: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一個周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待遇”規(guī)定,一般只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員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周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法定節(jié)假日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則應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加點的時間,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國慶加班工資拿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也不調休;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只有在完成定額任務且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日工作時間之后,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才視為加點;在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即視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shù)乘以單位產品的工資金額,再按《勞動法》規(guī)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shù)。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shù)乘以單位產品的工資金額,再按《勞動法》規(guī)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