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勞動合同范本(2)
時間:
翠梅833由 分享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